Aug 7, 2006

關於虐貓事件的長期抗戰 (轉錄自ptt貓板,audition網友)

相信很多貓友都提到這起事件的關鍵了,修法,沒錯,就是修法。不
過我想修法只是第一步而已。但我個人認為,我們真正要的,應該是
整個社會觀念的扭轉。


修法不是單純的法律過程,還是一連串的政治操作。好比對自己選區
國會議員的不間斷遊說、對立法院的不斷施壓、對行政與司法部門的
長期監督,另外還有更重要的一點,持續地向社會大眾解釋、說明、
闡述「我們到底要什麼?為什麼我們在追求的一個『更完備的動保法
』是有助於台灣朝文明社會邁進的正面提升?」


這幾天下來,相信大家已經感受到主流社會對於我們貓友的反撲,「
不過是虐待一隻貓嘛」、「為什麼不去關心被屠殺的家禽家畜」、「
寧可關心貓狗小事卻不關心國家大事」。這些似是而非的觀念,很需
要大家在爭取動保法修法的過程中,一直不間斷地跟社會溝通與說明
,因為如果社會對於我們修法的訴求有所質疑,那在修法的過程中,
我們就會遭受到許多不必要的攻擊。這些是可以透過公民社會裡的討
論與說明來澄清的。


所以今天絕對不是去參加一下立法委員的公聽會、或是監督一下立法
院有沒有把動保法修法的提案排入院會就可以解決的。我們必須透過
各種可能的管道,去發揮我們對輿論的影響力。只有改變了社會,才
有可能改變法律與政治,不然就算動保法訂得再嚴,還是會有這種以
虐待動物(或人)為樂的變態者不斷出現。


我們怎麼樣讓這個社會學習不要以虐待、殘殺弱者為樂?這是我們試
圖與台灣社會對話的重要議題。


與社會對話的方式有很多種:懂社會學的可以分析動物權與社會進步
之間的關係;學哲學的可以為我們思考動物生命權的意義;學藝術的
或許可以根據這次虐貓事件做出一些作品(電影、音樂、繪畫、詩歌
都可以)。甚至你跟鄰居的歐巴桑、歐吉桑討論也是。


我們要的不應該只是改變法律,還應該改變社會的觀念。如果養寵物
讓我們變得比較慈悲、變得比較敏感,那我們可以不只是對我們自己
飼養的這些小動物慈悲與敏感,我們也可以對社會有更好的貢獻。


會把問題的層次拉到這麼高的層次(從法律拉到政治與社會),實在
是因為有不得已的考量:因為我人在高雄,我沒辦法殺去台北開公聽
會、也沒辦法沒事守在立法院前面去監督議事排定。可是我知道我可
以在高雄辦說明會、也可以去贊助高雄相關的流浪動物協會或組織。
當我們不把眼光侷限在「修法或立法」的層次時,我們才有可能把全
台灣愛貓(或愛其他寵物)的人團結起來,為我們的寵物甚至社會,
做出更多的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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